關于公布2009年國家認監委資質認定實驗室名單的公告 根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》及其實施細則、《中華人民共和國認證認可條例》和《實驗室和檢查機構資質認定管理辦法》的有關規定,凡是向社會出具具有證明作用的數據和結果的實驗室,必須經依法認定,并由發證機關公布實驗室資質認定名單及檢測范圍。
2009年經國家認監委資質認定的合格實驗室共1248家(含通過**評審、復查評審的實驗室,不包括監督和擴項的實驗室)現予以公布。經認定實驗室的具體檢測范圍、檢測標準以其獲得的資質認定證書和證書附表為準。
特此公告。
附件:
2009年國家認監委資質認定實驗室名單.doc